厦门市出台2007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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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2exam.com整理 2007-5-13 6:54:25 |
关于入学
●岛内电脑派位升入初中
尽管岛内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升入初中已经有好几年了,但是,每年总会有人揣测是否会走回择优的老路,不过,现在看来,电脑派位应该是没有什么变数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思明、湖里区小学毕业生通过划片电脑派位就近升入初中。
●两类人可以择校
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不过,有两类人是可以择校的。一是,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允许一次择校入学;二是,境外人士捐助厦门市属的教育事业,累计捐赠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推荐照顾一名学生入学,但是,要注意的是,受益对象仅限于捐资者的直系亲属。
●非本市户口可申请在厦升学
对于非本市户口,《办法》说,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的留学人员或持有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子女可享受市民待遇,就近进入片区中学就学,免交借读费。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工作或者居住但户籍不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子女,如果确实需要跟随父母在厦门上初中的话,要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经同意后,申请者须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办学校每年公开接收农民工子女方法和计划
《办法》也对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子女做了界定,即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的农村户口本;二是,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厦的暂住证(未满16周岁者,家长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三是,学生家长在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农民工子女可以申领“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据此获得上学费用的减免。《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应要求拟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接收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就学。
●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不能分快慢班
《办法》说,初中每班一般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关于转学 ●同一辖区内的中学不能转学
初中转学的条件是: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思明、湖里区中学接收转学生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的地段安排接收学生,不过,如果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口经批准在公办中学借读,入学后才取得厦门市常住户口(含蓝印)须转学的学生,一般应将学籍转入已借读的中学。要注意的是,我市同一辖区内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户口未迁入我市的民办学校学生不得转入公办学校。
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借读
●五种人可以借读
每年都有一些人因为电脑派位到他们认为的普通中学,而要求借读,不过,根据《办法》,只有五种人可以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我市兴办企业或居住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上述要借读的学生,一般直接与借读学校联系。各中学接收非统招借读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名。
关于毕业
●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只能结业
除了毕业考成绩不及格之外,学生因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也只能发给结业证明。
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
●非本市户口统招借读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无我市户籍从我市小学免试升入中学的学生称为统招借读生,《办法》明确规定,这类学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符合条件的由就读学校发给毕业证书,需要在厦门继续升学的,可以参加中招。
关于评价
●评价包括两个方面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两个方面,学校建立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学业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举行一次
初中学生的学科学业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举行一次。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重考,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不能开除和勒令学生退学
《办法》说,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和勒令学生退学。
与此同时,如果学生或监护人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的,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并在接到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诉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及申诉人。
学生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不过,如果确有改正,并有显著进步,学校及时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学校要及时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关于港澳台侨外学生就学
●在我市借读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因实际需要要求在厦就读的,申请后,由教育部门安排到暂住地所属片区内中学就读,也可由家长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已在我市借读的上述几类学生小学毕业后,视同本市学生在片区内参加派位升入中学,他们初中毕业后,可以参加我市中考中招。 ●三所名校开设台生班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开设有台生班,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生本人或是父(母)持有台胞证,且父(母)在我市投资(含置业)或工作的,也可选择申请就读。如果学生本人没有台胞证,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学生系台胞证持有人亲子女的材料。
这类学生在初中招生报名表中填报台生班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台生班在接收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后有余位,可接收中途申请到相应年级借读的持有台胞证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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